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摘要
及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关于2021 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更正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半年度财务报告中涉及部分财
务信息披露错误,主要是由于:
(1)由于母公司未准确计算授予子公司管理人员 2021 年 1-6 月股权激励金
额导致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长期股权投资及资本公积分别少计 415,156.44元;
(2)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误将因员工持股计划解锁行权后,税法允许所得税税前抵扣的金额超过等待期内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所形成的所得税差额6,460,924.80 元,在披露本期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资本公积变动说明及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金额时并入股份支付金额一并披露,导致披露错误;
(3)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在填写应收账款附注时,误将 153,041.57 元账
龄为 2-3 年的应收账款填写至 3 年以上。
上述错误虽然未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但给投资者阅读定期报告带来不便。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财务信息错误进行更正,并要求董事会加强经营层的内部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艳 沈育祥 万如平
2021 年 10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