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53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1.5 亿元,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披露了
《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关于累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 892,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最高成交价为 25.10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23.84 元/股,支付的回购总金额为 21,658,21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 722,200 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39,735,235 股的 25%。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