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5)003 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拟回购金额:人民币 8,000 万元—10,000 万元万元;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本数);
6、拟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 22 元/股回购进行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63.6364 万股—454.545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479%—0.55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用途: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
8、回购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9、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未有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或转让的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形,存在启动未授出或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是国内较早从事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小家电产品的企业之一,公司始终专注主业发展,综合竞争能力日益提高,现已成为中国小家电行业的出口龙头企业。
目前公司主营业务与财务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为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2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
10,000 万元万元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8,000 万元
—10,000 万元实施本次回购,按回购股份全部以最高价 22 元/股回购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63.6364 万股—454.5455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4479%—0.559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也会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人民币 8,000 万元—10,000 万元,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如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回购方案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等原因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办理其他以上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九、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和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8,000万元及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 22 元/股回购进行测算,假设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1、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 22
元/股回购,预计回购数量为 454.5455 万股测算:
回购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14,377 0.46 8,259,832 1.0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08,161,403 99.54 803,615,948 98.98
股份总数 811,875,780 100.00 811,875,780 100.00
2、按照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全部以最高价 22
元/股回购,预计回购数量为 363.6364 万股测算:
回购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714,377 0.46 7,350,741 0.9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08,161,403 99.54 804,525,039 99.09
股份总数 811,875,780 100.00 811,875,780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53.54亿元,货币资金余额约为人民币30.2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79.94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7.14%。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9.77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7.85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