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HIBAO COMPANY LIMITED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双林路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 1,50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2.58元
预计发行时间: 2012年10月26日
277,657,855股。其中:A股190,943,855股,H股为
发行后总股本: 86,714,000股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发行人控股股东世宝控股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
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
诺: 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
发行人股东张世权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作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张世权还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世权、张宝义、汤浩瀚、张兰君和张世
忠还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世宝控股的出资,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世宝控股的出资不超过所持世宝控股
出资的百分之二十五,其在离任浙江世宝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世宝控股的出资。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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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世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
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
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6,265.7855万元,本次公开发行1,5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
27,765.7855万元。上述股份全部为流通股,其中,发行人控股股东世宝控股承诺自公司本次发
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
分之二十五;发行人股东张世权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同时作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张世权还承诺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张世权、张宝义、汤浩瀚、张兰君和张世忠还承诺自公司本次发行的 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世宝控股的出资,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世宝控
股的出资不超过所持世宝控股出资的百分之二十五,其在离任浙江世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世宝控股的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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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二、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及修正案等,本次发行上市
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和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
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
金分红;公司原则上不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比例:单一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20%。
3、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做出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