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存在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存在回购期内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完全实施的风险;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公司法》修正案、《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在当前股价跌幅较大,企业价值被低估的情形下,为稳定公司股价,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长赵小强先生提议以自有资金以不超过12.18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详见公司《关于筹划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95)。现本次回购预案已经公司2018年11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回购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方可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5、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价格区间或定价原则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近期公司股价,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18元/股(含)。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6、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后(预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1,399,425 14.45% 131,399,425 14.71%
无限售条件股份 778,173,300 85.55% 761,753,300 85.29%
总股本 909,572,725 100% 893,152,725 100%
8、管理层就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440,155.2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360,102.93万元,负债总额76,687.31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17.42%,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4.54%、5.55%。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按照回购股份数量约1642万股测算,回购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5)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及处理相关事宜;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及注销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上市公司尚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预案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根据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后及时通知债权人。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尚需通知债权人,公司可能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