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31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22 名激励
对象首次授予 1,300.00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 年 7 月 1 日至 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
记录。2023 年 7 月 12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将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31 日,向 22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共计 1,3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8.14 元/股。
四、本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3 年 7 月 31 日。
(二)行权价格:8.14 元/股。
(三)首次授予数量:1,300.00 万份。
(四)首次授予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五)授予人数:222 人。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拟授 占本计划草案公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份) 予股票期权总 告日公司股本总
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范旭明 董事,副总经 50.00 3.33% 0.0976%
理
董事,副总经
2 曾细华 理,董事会秘书 50.00 3.33% 0.0976%
,财务总监
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1,200.00 80.00% 2.3424%
(业务)骨干(共220人)
预留 200.00 13.33% 0.3904%
合计(222人) 1,500.00 100.00% 2.9280%
注: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
(六)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七)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行权期 日起至首次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行权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行权期 日起至预留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
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
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
核一次。以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较之 2022 年实际增长率(A1)、新开门店数(A2)
同时进行考核,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对应考核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较之 考核年度
行权期 年度 2022 年实际增长率(A1) 实际新开门店数(A2)
目标增长值(Am1) 目标增长值(Am2)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年 5% 2000 家
第二个行权期 2024 年 20% 2000 家
第三个行权期 2025 年 40% 2000 家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
权的考核年度及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则预留授予考核年
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