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OODYSCIENCE&TECHNOLOGYCO.,LTD.
(住所:湖北省鄂州市吴都大道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顾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拟发行股数: 3,600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2年8月8日
每股发行价格: 13.00元 发行后总股本: 14,40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实际控制人林伟雄、邱丽娟、林超群、
林超明、林昌华、林昌盛以及发行人股东张振国、沈朋、付志敏、王
汉华、王可辉、赵侠、孙志军、高绍斌、中盈盛达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诚信创投、张文昉、张孝明、李慧英、梁绮嫦、沈权、
本次发行前 何佳丽、祝艳华、王凡、曾晓文和王宏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股东所持股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份的限售安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排、股东对所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持股份自愿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超群、张振国、邱
锁定的承诺 丽娟、沈朋、林昌华、赵侠、曾晓文、付志敏、孙志军、王宏林、王
汉华及张振国近亲属张文昉、沈朋近亲属沈权和付志敏近亲属何佳丽
还均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本人近亲属)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本人近亲
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本人
近亲属)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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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2
顾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实际控制人林伟雄、邱丽娟、林超群、林超明、
林昌华、林昌盛以及发行人股东张振国、沈朋、付志敏、王汉华、王可辉、赵侠、
孙志军、高绍斌、中盈盛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诚信创投、张文昉、张孝明、李慧英、梁绮嫦、沈权、何佳丽、祝艳
华、王凡、曾晓文和王宏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超群、张振国、邱丽娟、沈朋、林
昌华、赵侠、曾晓文、付志敏、孙志军、王宏林、王汉华及张振国近亲属张文昉、
沈朋近亲属沈权和付志敏近亲属何佳丽还均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本
人近亲属)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本人(本人近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本
人近亲属)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及修正案等,本次发行
上市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