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OODY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住所:湖北省鄂州市吴都大道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拟发行股数: 3,600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8 月 8 日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后总股本: 14,40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实际控制人林伟雄、邱丽娟、林超群、
林超明、林昌华、林昌盛以及发行人股东张振国、沈朋、付志敏、王
汉华、王可辉、赵侠、孙志军、高绍斌、中盈盛达承诺:自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诚信创投、张文昉、张孝明、李慧英、梁绮嫦、沈权、
本次发行前 何佳丽、祝艳华、王凡、曾晓文和王宏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股东所持股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份的限售安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
排、股东对所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持股份自愿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超群、张振国、邱
锁定的承诺 丽娟、沈朋、林昌华、赵侠、曾晓文、付志敏、孙志军、王宏林、王
汉华及张振国近亲属张文昉、沈朋近亲属沈权和付志敏近亲属何佳丽
还均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本人近亲属)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本人近亲
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本人
近亲属)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
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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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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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广东顾地、实际控制人林伟雄、邱丽娟、林超群、林超明、
林昌华、林昌盛以及发行人股东张振国、沈朋、付志敏、王汉华、王可辉、赵侠、
孙志军、高绍斌、中盈盛达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诚信创投、张文昉、张孝明、李慧英、梁绮嫦、沈权、何佳丽、祝艳
华、王凡、曾晓文和王宏林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林超群、张振国、邱丽娟、沈朋、林
昌华、赵侠、曾晓文、付志敏、孙志军、王宏林、王汉华及张振国近亲属张文昉、
沈朋近亲属沈权和付志敏近亲属何佳丽还均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本
人近亲属)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本人(本人近亲属)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本
人近亲属)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
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二、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及修正案等,本次发行
上市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
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利润。当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时,公司可分配股票股利。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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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的 15%。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应当及时将预案抄
送监事会,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未作出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新的利润
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在股东大会表
决时,应安排网络投票。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四节 股利
分配政策”。
三、本次发行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滚存
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四、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和聚丙烯(PP),
2009 年度、2010 年度和 2011 年度,上述三种原材料合计占公司同期生产成本的
比重分别为 69.90%、70.41%和 72.74%,原材料价格波动是影响公司盈利水平的
重要因素之一。我国 PVC 原料主要产自氯碱行业,部分产自石油化工行业,PE
和 PP 原料主要产自石油化工行业。目前,除少数原材料品种还不能国产化需要
进口外,其它品种都已经实现国产化,市场供应较为充足,2008 年下半年受全
球金融危机影响,煤炭、石油价格出现大幅下跌,PVC、PE 和 PP 价格也随之大
幅降低。从 2009 年开始,上述原材料价格又呈现上涨趋势。虽然应对原材料价
格大幅波动,公司可以通过加强库存管理、调整销售策略和价格、改进生产工艺
和加强成本管理等方式积极应对,但仍无法完全消除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
风险。
(二)行业经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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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管道的生产、销售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公司生产经营季节性波动与
建材家装市场的消费习惯和市政工程项目建设时间安排密切相关。通常情况,受
冬季工程施工不便及春节期间建筑、装修销售淡季的影响,第一季度是公司生产
销售的淡季。尽管公司可以通过提前部署生产和加强销售工作等方式来应对,但
公司未来仍旧面临由于季节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的可能。
(三)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公司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被认定为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
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0842000434),同时公司已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日
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公司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复审(《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编号为 GF201142000246,发证日期为 2011 年 10 月 13 日)。
本公司子公司重庆顾地已于 2009 年 12 月 9 日被认定为国家扶持的高新技术
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 GR200951100076)。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可
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通过复审的企业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但仍存在由于复审不合格导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失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若公司或子公司无法继续取得高新技术
企业资格,则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
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