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7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75人
2、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05.275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49%;
3、本次股票期权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5、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目前公司 7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05.275 万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年 5 月 6 日,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情况如下:
(1)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
(2)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82元/份。
(3)股票期权授予数量:692.20万份,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71%。
(4)股票期权授予人数:78 人。
(5)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时间安排:
①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②等待期: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个月。
③可行权日: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a.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b.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c.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d.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一个行权期 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二个行权期 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三个行权期 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2、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 年 3月 3 日至 2021年 3 月 1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1 年 5 月 6 日,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申请,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以 3.82 元/份向 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2.20 万份股票期权,期权简称:双成 JLC1,期权代码:037116。2021年 5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6)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所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内部考核调整,现取消其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89 名变更为 87 名,其中,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81 名变更为 79 名。前述调减的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的拟授予股票期权份额授予其他
激励对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不作调整,为 700 万份。
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过程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
期权共计 7.8 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 79 名调整为 78 名,
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700 万份调整为 692.20 万份。
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3 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合计 7.95 万份。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实际授予人数由 78 人调整为 75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692.20 万份调整为 684.25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2、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情形,满足行权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
前述情形,满足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