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3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21年 3 月 18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700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00 万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82 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91 元/股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和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9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 获授股票期权 占本计划授予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
的数量(万份) 期权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700.00 100.00% 1.73%
术(业务)骨干(79 人)
合计 700.00 100.00% 1.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
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予限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的数量(万 制性股票总数的 股本总额的比例
份) 比例
1 Li 董事、总经理 200 28.57% 0.49%
Jianming
2 袁剑琳 董事、副总经理 98 14.00% 0.24%
3 张巍 副总经理 60 8.57% 0.15%
4 王旭光 财务总监 93 13.29% 0.23%
5 于晓风 副总经理、董事 89 12.71% 0.22%
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3 人) 160 22.86% 0.40%
合计 700 100.00% 1.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
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激励方案,激励对
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 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 至下期解除限售。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一个行权期 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二个行权期 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股票期权第 自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三个行权期 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 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限制性股票第一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40%
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二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第三 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30%
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或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
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或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
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或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由公司注销/回购,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度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 AA(卓越)、A(优秀)、B(良好)、C(待
改进)、D(基本合格)、E(不合格)六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考核分数 >105 分 95~105 分 88~95 分 80~87分 60~79分 <60 分
考核等级 AA A B C D E
个人层面可
行权/解除 100% 90% 80% 0
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按授予价格回购。
二、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21 年 3 月 3 日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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