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根据《关于进一步深
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和《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新股发行。本次发行
在网下和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票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
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
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如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属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滚动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推迟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
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30,100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
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
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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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
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09号文核准。股票简称“石煤装备”,
股票代码为00269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为2,5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50%;网上发行股数为发行总
量减去本次网下最终发行量。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7月16日(T-5日,周一)至2012年7月18日(T-3,
周三)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询价对象可自主选择在深圳、
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指导意见》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
案的投资者,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机
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7月18日(T-3
日)12:00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
述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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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
理的自营账户;
(2)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
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广发证券发展
研究中心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
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200万股,即配售对象
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20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
超过2,500万股。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8、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
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配
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