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市长江西路669号民营科技园(W-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上市保荐机构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八层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本公司”、“公司”
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
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1)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
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
定。”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田明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田明、郝先进、沈海斌、林茂先、韩立明、张建军、倪迎久、徐鹏等8名持
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林茂先等21名股东承诺:若发行人在2012年2月23日之前刊登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则因2011年2月23日增资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工
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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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本公司2012年半年度主要财务数据,2012年6月30
日资产负债表、2012年1-6月利润表、2012年1-6月现金流量表、2012年1-6
月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1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表中2011年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11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披露
2012年半年报。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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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2012年2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美亚光电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21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配售1,500万股,网上定
价发行3,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7.0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24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美亚光电”,股票代码“002690”,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的5,000万股股票将于2012年7月31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
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7月31日
3、股票简称:美亚光电
4、股票代码:002690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0,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000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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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
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5,000万股
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0、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 日期:
占发行后总股本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股东名称 数量(万股) 的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田 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