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3-008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0 年 9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2021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3 人
2021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36 人
2021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6 人
2021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83,219 万元
2021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61,125 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4,280 万元
2021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
2021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28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214 万元
2021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356 万元
2021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 家
2021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2,007 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90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人次、
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贾洪常:男,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
师, 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 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讯四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杨敏兰:男,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999 年注册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起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伊秀艳:女,项目质控负责人,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03 年开始
从事质控工作至今;2013 年在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振东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
素定价。2023 年审计服务的费用:年报审计费用 6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5 万
元;其他审计收费 35 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工作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1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2.2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