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2-06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3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并于 2022 年 12 月30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同时聘任了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康宝华先生(董事长)、王延邦先生、朱永鹤先生、王昊先生、彭安林先生、马明辉先生;
2、独立董事:石海峰先生、郑水园先生、花迪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上述董事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康宝华(主席)、郑水园(委员)、花迪(委员)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石海峰(主席、会计专业人士)、彭安林(委员)、花迪(委员)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花迪(主席)、朱永鹤(委员)、石海峰(委员)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郑水园(主席)、马明辉(委员)、石海峰(委员)
以上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杨建刚(监事会主席)、靳翎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白雪峰先生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情况
1、总经理:王延邦先生
2、财务总监:王维龙先生
3、董事会秘书:王延邦先生
由于王延邦先生目前暂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其正式取得该证书之前,暂由其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待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后,其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将正式生效。
4、证券事务代表:张婷婷女士、齐博宇先生
5、内部审计负责人:靳翎女士
6、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延邦 张婷婷 齐博宇
联系地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
发大路 27 号 发大路 27 号 发大路 27 号
电话 024-25162751 024-25162751 024-25162569
传真 024-25162732 024-25162732 024-25162732
电子信箱 market@bltcn.cn. zhangtt@cnydii.com qiboyu@cnydii.com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董事闫凌宇先生、王佳凡先生、孙成雨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王延邦先生、王昊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2、独立董事张广宁先生、袁知柱先生、黄鹏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
3、非职工代表监事王剑峰先生在本次换届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务。
4、李洞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闫凌宇先生、王佳凡先生、孙成雨先生、张广宁先生、袁知柱先生、黄鹏先生、王剑峰先生、李洞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人员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
公司对上述因任期届满离任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30 日
附件 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1、康宝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3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
员,1970 年 9 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康宝华先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于 1970
年 9 月至 1973 年 12 月在沈阳 6941 机械厂工作;1973 年 12 月至 1989 年 6 月
在沈阳飞机制造厂工作;1989 年 6 月至 1992 年 11 月任沈阳强风集团公司董事
长;1992 年 11 月至今任沈阳远大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 年 9 月创立沈
阳博林特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林特”),自博林特设立至 2005 年 10 月任
博林特执行董事;2005 年 10 月至 2010 年 11 月任博林特董事长;2010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康宝华先生通过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远大铝业工程(新加坡)有限公司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31,557,970 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268 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延邦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共
党员,大学学历,中级工程师,2004 年加入公司,曾任调试员、安装维保公司总经理、生产运营系统总经理、总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王延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朱永鹤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 年 11 月出生,中共
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 年加入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曾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现任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朱永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公司控股股东财务总监职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4、王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
于 2002 年毕业于吉林大学,主修会计,2007 年加入沈阳远大铝业工程有限公司,曾任北方区域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现任远大中国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并就职于沈阳远大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现任公司董事。
截止目前,王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就职于公司控股股东人力资源委员会,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