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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智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24

远大智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1-015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记票。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 定 条 件 的 媒 体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3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王延邦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19,402,7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61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83,533,7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17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5,868,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8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3,570,4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3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701,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5,868,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38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976,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66%;反对 426,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34%;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44,2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044%;反对 426,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53,144,2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44%;
反对 426,1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5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3,144,2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2044%;反对 426,1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属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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