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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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声 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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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释 义
发行人/金河生物/公指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本公司
金河实业 指 金河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金河生物前身。
金河建安 指 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金河淀粉 指 内蒙古金河淀粉有限责任公司。
动物药业 指 内蒙古金河动物药业有限公司。
法玛威 指 法玛威药业有限公司(PharmgateLLC.)。
现代农业 指 内蒙古金河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金牧种牛 指 内蒙古金牧种牛繁育有限责任公司。
烟台金海 指 烟台金海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金海药业 指 烟台金海药业有限公司。
天牧粮油 指 内蒙古金河天牧粮油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2,723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报告期、近三年 指 2009年、2010年以及2011年
国富浩华 指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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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本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稳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草案)等,
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股利分配原则和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将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
2.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
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
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发行后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
书摘要“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五)股利分配”。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前全体股东所持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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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晓、公司副董事长李福忠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实际控制人路牡丹、王志军、王晓英、路漫漫和控股股东金河建安承诺:
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