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共赢金石一号资产管理计划
资产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WJJRSC-2015-065
资产管理人: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风险提示函
尊敬的投资者:
当您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时,可能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同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对相关风险提示如下,请认真阅读。
(一)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但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二)投资者在参与本计划之前,请仔细阅读资产管理合同,全面认识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包括各级份额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三)本计划集中持有单一上市公司股票,且所持有的股票存在一年或更长的锁定期。本资产管理计划存在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特定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价波动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股票锁定期风险、资产管理计划延期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详见正文“风险揭示”章节),从而可能对计划财产和收益产生影响。尽管资产管理人已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计划财产,仍有出现高于过往最高损失的可能性。投资者应在充分了解上述风险并确认自身可以承担上述风险的前提下参与本计划。
(四)参与资产管理计划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五)资产计划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提供标准化服务,不提供投资咨询等个性化服务。
(六)资产计划管理人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履行义务。
(七)资产管理人管理的投资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存在风险。投资者在选择投资产品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本风险提示并不能揭示从事投资的全部风险及反映市场的全部情形。投资者在投资本计划前,应对所有相关风险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认真考虑是否投资本计划。
签署本风险提示函即表明:
本人/本单位已经阅读风险提示并完全理解上述内容,已仔细阅读资产管理合同、投资说明书及配套文件等法律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承担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全部风险。
本人/本单位充分认可本计划投资运作方式及各级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承诺具有相应充分的投资经验,认可普通级委托人的投资决策能力,并愿意承担所有的投资风险。
本人/本单位承认,已对本资产管理计划及相关安排的风险已有明确认知,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职责仅限于按照本人/本单位确定的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进行投资。资产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委派专人就本资产管理计划情况特别是投资运作安排及各项风险因素向本人/本单位作出了详细说明。
本人/本单位特此声明:独立、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签署。
投资者签章:
本合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参与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请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真实、准确、
完整,如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信息不完整导致的任何损失,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 自然人
资产委托人类型
(请在您的选项处划“√”) □ 法人或其他组织
姓名:
证件号码:
自然人
证件类型及有效期:
国籍及职业:
名称: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及营业期限: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资产委托人基本
信息 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类型及有效期:
委托代理人姓名:
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及有效期:
通讯地址
户名:
指定银行账户 账户号码:
开户银行:
初始认购/参与
金额
邮政编码 联系人
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伏爱国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5层
资产管理人:
上海市浦东新
万家共赢资产管
办公地址 区浦电路360号 邮编 200122
理有限公司
5层
联系电话 021-38909994 传真 021-38909964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住所 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资产托管人:
宁波银行股份有 宁波市宁南南
办公地址 邮编
限公司 路700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目录
风险提示函......2
一、前言......1
二、释义......1
三、声明与承诺......4
四、资产管理计划的基本情况......5
五、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10
六、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12
七、资产管理计划的参与和退出......13
八、当事人及权利义务......13
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登记......18
十、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投资......19
十一、投资、经理的指定与变更......21
十二、资产管理计划的财产......22
十三、划款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24
十四、交易及交收清算安排......26
十五、越权交易处理......28
十六、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30
十七、资产管理计划的费用与税收......33
十八、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分配......35
十九、报告义务......36
二十、风险揭示......38
二十一、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财产清算......41
二十二、违约责任......45
二十三、争议的处理......46
二十四、资产管理合同的效力......47
二十五、其他事项......47
一、前言
(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在开展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2.订立本资产管理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多个客户资产管理合同内容与格式准则(2012年修订)》(以下简称“《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若因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导致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冲突,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各方当事人应及时对本合同进行相应变更和调整。
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合同的当事人包括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资产委托人自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即成为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资产委托人自不再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之日起,不再是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人和资产管理合同的当事人。
资产管理合同通过收益分配的安排,将本计划的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同一级别每份计划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合同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资产管理计划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资产管理计划没有风险。
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一)资产管理计划、本计划、计划:指万家共赢金石一号资产管理计划,系本合同下资产管理人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客户销售的,由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资产管理人,用以取得特定客户委托财产并集合于特定账户进行投资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