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20-043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郑明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郑明钗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郑明钗先生拟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的股份不超过26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
郑明钗先生本次减持系因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公司股份纳税需要,需卖出少部分股份以筹集资金。郑明钗先生在按照本次减持计划减持完股票后,2020 年将不再减持本公司股票。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郑明钗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8,181,8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0%,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述股份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并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解除限售,其中 28,636,363 股为
高管锁定股。公司股东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鑫祥景”)为郑明钗先生一致行动人,郑明钗先生与鑫祥景合计持有公司
44,647,2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公司股份纳税需要
2、股份来源:因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 26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资产重组时承诺:根据公司与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都工程”)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郑明钗的股份锁定承诺:就郑明钗认购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发行的股份,仅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可转让或上市交易:i)该等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ii)新华都工程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
累积预测净利润,或郑明钗已全部履行其在《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和现金补偿义务。
郑明钗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满足 36 个月限售期,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解除限售。此外,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
计报告,新华都工程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累计实现的
净利润达到了《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累积预测净利润,郑明钗先生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2、郑明钗先生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根据郑明钗先生于 2019年 6 月签署的《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声明及承诺函》,其承诺自 2019 年
6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郑明钗
先生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3、郑明钗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对于上述股份承诺,均严格遵守履约,未发生违约情况。
四、相关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郑明钗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公告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作出的预披露信息。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郑明钗先生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后,郑明钗先生仍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五、备查文件
1、郑明钗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