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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2

广东宏大: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

  股东郑明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郑明钗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到期,郑明钗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收到郑明钗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5%以上股东、董事郑明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725,1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0%),拟继续减持公司股份,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

  一、股东减持计划届满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年 8月 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郑明钗先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的股份不超过 3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郑明钗先生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已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到期,在上述期间内,郑明钗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郑明钗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情况亦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3,190,537            5.77%

  郑明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46,699            2.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543,838            3.68%

  注: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725,11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90%,其中 27,543,838 股为高管锁定股。公司股东厦门鑫祥景贸易发展
有限公司(下称“鑫祥景”)为郑明钗先生一致行动人,郑明钗先生与鑫祥景合
计持有公司 43,190,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7%。上表为郑明钗先生与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二、股东继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情况

  (一)股东名称:郑明钗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725,118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90%,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述股份已于 2016年 6月 21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2019年 6月 24日解除限售,其中 27,543,838股为高管锁定股。公司股东鑫祥景为郑明钗先生一致行动人,郑明钗先生与鑫祥景合计持有公司 43,190,5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7%。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个人借款

  2、股份来源:因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数量:不超过 3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司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
  之后的 6个月内

  6、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资产重组时承诺:根据公司与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都工程”)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及郑明钗的股份锁定承诺:就郑明钗认购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发行的股份,仅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可转让或上市交易:i)该等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ii)新华都工程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或郑明钗已全部履行其在《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项下的股份和现金补偿义务。


    郑明钗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满足 36个月限售期,于 2019年 6月
24 日解除限售。此外,根据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
计报告,新华都工程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累计实现的
净利润达到了《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累积预测净利润,郑明钗先生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2、郑明钗先生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根据郑明钗先生于
2019年 6月签署的《承诺不减持股份的声明及承诺函》,其承诺自

2019年 6月 21日至 2019年 12月 31日期间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

份。郑明钗先生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3、郑明钗先生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根据郑明钗先生 2020
年 6月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承诺在按照当时减持计划减持完股票后,2020年将不再减持公司股票。郑明钗先生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4、郑明钗先生作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减持股份应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明钗先生严格遵守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
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郑明钗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郑明钗先生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郑明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3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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