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夏路 49 号之二津滨腾越大厦北塔 21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
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
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
项规定。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广业公司”)及其全资控
制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下称“工程研究所”)、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
公司(下称“伊佩克环保”)、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广之业公司”)
承诺: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李萍丰、华立新、
郑永伟承诺: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
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
秋、李萍丰、华立新、郑永伟、肖梅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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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广业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和广东恒健投
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恒健投资”)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通知,还承诺: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合计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的 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广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3,770,143
股,工程研究所转持数量为 517,731 股,伊佩克环保转持数量为 517,731 股,广
之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106,201 股,恒健投资转持数量为 564,194 股,具体转持数
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
务。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
量表。在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中,2012 年第一季度和 2011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2011 年末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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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
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发行人”或“宏大爆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476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1,664.8万股,网上发行3,811.2万股,发
行价格为14.46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
的通知》(深证上[2012]168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宏大爆破”,股票代码“002683”,本次公开发行
的5,476万股股票将于2012年6月12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
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
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一)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上市时间:2012年6月12日
(三) 股票简称:宏大爆破
(四) 股票代码:002683
(五) 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1,896万股
(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5,476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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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 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广业公司及其全资控制的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
司承诺: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李萍丰、华立
新、郑永伟承诺:自公司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
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
建秋、李萍丰、华立新、郑永伟、肖梅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广业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和恒健投资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 号的通知,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合计将持
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持有,其中广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3,770,143股,工程研究所转持数量为
517,731股,伊佩克环保转持数量为517,731股,广之业公司转持数量为106,201
股,恒健投资转持数量为564,194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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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 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302.986 24.2190% 2015 年 6 月 12 日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所 728.226 3.3259% 2015 年 6 月 12 日
广东省伊佩克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728.226 3.3259% 2015 年 6 月 12 日
广东广之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149.380 0.6822% 2015 年 6 月 12 日
郑炳旭 1,790.336 8.1765% 2015 年 6 月 12 日
王永庆 1,647.136 7.5225% 2015 年 6 月 12 日
傅建秋 152.000 0.6942% 2015 年 6 月 12 日
张汉平 115.000 0.5252% 2015 年 6 月 12 日
李萍丰 104.000 0.4750% 2015 年 6 月 12 日
华立新 83.000 0.3791% 2015 年 6 月 12 日
郑永伟 16.000 0.0731% 2015 年 6 月 12 日
2013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