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5,476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1,896 万股
实际控制人广业公司及其全资控制的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
司承诺:自发行人本次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肖文雄、李萍
丰承诺:自发行人本次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
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通 傅建秋、肖文雄、李萍丰、肖梅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限制以及自愿锁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定的承诺: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广业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和恒健投资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 号的通知,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合计将
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广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3,770,143 股,工程研究所转持数量
为 517,731 股,伊佩克环保转持数量为 517,731 股,广之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106,201 股,恒健投资转持数量为 564,194 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
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签署日期:2011 年 12 月 30 日
1-1-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5,476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4.46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2 年 5 月 3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1,896 万股
实际控制人广业公司及其全资控制的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
司承诺:自发行人本次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李萍丰、华立
新、郑永伟承诺:自发行人本次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
本次发行前股东 傅建秋、李萍丰、华立新、郑永伟、肖梅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
所持股份的流通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限制以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广业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和恒健投资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 号的通知,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合计将
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广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3,770,143 股,工程研究所转持数量
为 517,731 股,伊佩克环保转持数量为 517,731 股,广之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106,201 股,恒健投资转持数量为 564,194 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
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签署日期:2012 年 5 月 28 日
1-1-2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3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实际控制人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广业公司及其全资控制的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
承诺:自发行人本次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
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李萍丰、华立新、
郑永伟承诺:自发行人本次 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
建秋、李萍丰、华立新、郑永伟、肖梅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广业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和恒健投资根
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
94 号的通知,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合计将持有本公司
国有法人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 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其中广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3,770,143 股,工程研究所转持数量为 517,731 股,伊
佩克环保转持数量为 517,731 股,广之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106,201 股,恒健投资
转持数量为 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