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公告【2012】1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后的新股发行,本次发
行在网下和网上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股票锁定期等方面有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
股发行的估值、报价、投资: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采掘服务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
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
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
失的风险;如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25%,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可能推迟
相关发行流程,重新询价或补充披露盈利预测后重新询价,存在发行不能如期完
成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65,495万元。如果本次发行所
募集的资金量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
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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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3、如果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量相对实际项目资金需要量存在重大差异,对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
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属于发审会后发生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将按照有关
规定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须提交发审会审核的应在审核通过后再办理
重新询价等事项。
重要提示
1、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5,47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95 号文核准。股票简称“宏大爆破”,股票代
码为 00268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
初始发行数量为 2,7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50.40%;网上发行股数为发
行总量减去本次网下最终发行量。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5 月 23 日(T-5 日,周三)至 2012 年 5 月 25 日(T-3,
周五)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现场推介,询价对象可自主选择在深圳、
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4、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指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2010
年修订)和《指导意见》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
案的投资者,包括保荐人(主承销商)自主推荐、已向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机
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他适用于该配售对象的相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5月25日(T-3
日)12:00 前已完成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初步询价,但下
述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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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管
理的自营账户;
(2)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有关联关系的个人投资者;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5、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
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 3 档价格。
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广发证券发展
研究中心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
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 120 万股,即配售对象
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 12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
超过 2,760 万股。
7、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
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8、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
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配
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全额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
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本次发行采用双向回拨机制,详细方案见 2012 年 5 月 29 日(T-1 日,
周二)刊登的《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公告》。
10、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
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
购。
11、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2年6月1日(T+2日,周五)《广东宏大爆破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对
象的具体报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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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3、推迟发行或重新询价:当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拟定发行价格对应
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召开董事
会并于两日内刊登公告。需要重新询价的,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
告推迟发行及重新询价的有关情况。
14、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5、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推介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2 年 5 月 22 日(T-6 日,周二)登载于
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刊
登于 2012 年 5 月 22 日(T-6 日,周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 证券日报》。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可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6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2 年 5 月 22 日(周二)
T-5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2012 年 5 月 23 日(周三)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2012 年 5 月 24 日(周四)
T-3 日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北京)
2012 年 5 月 25 日(周五)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有
T-2 日
效申报数量
2012 年 5 月 28 日(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2 年 5 月 29 日(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申购缴款日(9:30-15:00;有效到账时间 15:00 之前)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T日
网下申购配号
2012 年 5 月 30 日(周三)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T+1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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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31 日(周四) 网下申购摇号抽签
刊登《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率公告》
T+2 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2012 年 6 月 1 日(周五)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2 年 6 月 4 日(周一)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 (1)T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
行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