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5,476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1,896万股
实际控制人广业公司及其全资控制的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
司承诺:自发行人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肖文雄、李萍
丰承诺:自发行人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
本次发行前股东
傅建秋、肖文雄、李萍丰、肖梅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以及自愿锁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定的承诺:
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广业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和恒健投资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号的通知,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合计将
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广业公司转持数量为3,770,143股,工程研究所转持数量
为517,731股,伊佩克环保转持数量为517,731股,广之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106,201股,恒健投资转持数量为564,194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
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申报稿) 签署日期:2011年12月30日
1-1-1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发行股数: 5,476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1,896万股
实际控制人广业公司及其全资控制的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
司承诺:自发行人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
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傅建秋、李萍丰、华立
新、郑永伟承诺:自发行人本次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在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郑炳旭、王永庆、张汉平、
本次发行前股东 傅建秋、李萍丰、华立新、郑永伟、肖梅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
所持股份的流通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限制以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在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广业公司及其关联股东工程研究所、伊佩克环保、广之业公司和恒健投资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
[2009]94号的通知,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合计将
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广业公司转持数量为3,770,143股,工程研究所转持数量
为517,731股,伊佩克环保转持数量为517,731股,广之业公司转持数量为
106,201股,恒健投资转持数量为564,194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
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签署日期:201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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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