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国投”)协议转让的 10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78%)已完成过户登记。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交通国投变更为无控股股东,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龙岩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龙岩市国资委”)。
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交通国投通知,交通国投向龙岩城发鑫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鑫融”)、龙岩金丝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丝商贸”)协议转让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事项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协议转让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交通国投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3 年 12 月 22
日与城发鑫融、金丝商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交通国投以国有股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城发鑫融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89%,转让价格为 5.06 元/股;向金丝商贸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5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89%,
转让价格为 5.06 元/股。本次合计转让 10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7.7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
开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交通国投)》《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城
发鑫融)》《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丝商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筹划控股股东变更的进展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情况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收到交通国投发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完成
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20 日。转让各方及其一致行动人
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前 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交通国投 144,582,815 25.71% 44,582,815 7.93%
兴证证券资管—福建省
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
经营有限公司-兴证资 19,090,000 3.39% 19,090,000 3.39%
管阿尔法科睿 96 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
交通国投及其一致行动 163,672,815 29.10% 63,672,815 11.32%
人合计
城发鑫融 0 0.00% 50,000,000 8.89%
金丝商贸 0 0.00% 50,000,000 8.89%
注:1.交通国投与兴证证券资管—福建省龙岩交通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兴证资管阿尔法科睿9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阿尔法科睿96 号资管计划”)为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过户完成后交通国投合计享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11.32%;
2.本次转让给城发鑫融、金丝商贸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三、公司控股股东变更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交通国投直接持有公司 7.93%股权,
其一致行动人阿尔法科睿 96 号资管计划持有公司 3.39%股权,合计享有的表决权比例为 11.32%,交通国投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城发鑫融、金丝商贸各自持有公司 8.89%股权,成为公司并列第二大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公司将不存在持股比例超过 30%的股
东,也不存在单一股东依其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或者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因此,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由交通国投变更为无控股股东,但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龙岩市国资委。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
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