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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82 深市 龙洲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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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洲股份:关于协商解除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9

龙洲股份:关于协商解除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3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协商解除

  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洲股份”) 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协商解除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汽车”)与交易各方就解除转让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股权事宜签署《协议书》及《补充协议》,本次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过程概况

  1.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汽车”)以经协商价格人民币 21,420.00 万元向深圳市康美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特”)和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电机”)转让其持有的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中汽宏远”)51%股权,其中康美特受让 39.1%股权,大洋电机受让 11.9%股权。

  2.《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康美特尚余首期转让款 520 万元及股权转让的剩余价款(即 10,710 万元)未支付给新宇汽车,同时,由于康美特法定代表人曾传兴涉案人身自由受限且短期无法解决影响,康美特无
法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康美特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发来《关于协
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的函》,请求交易各方协商解除东莞中汽宏远股权转让事宜。

  3.自接到康美特函件后,考虑到股权转让协议事实上已无法继续履
行,经交易各方就解除股权转让事宜协商,各方已达成具体解除方案,并同意签署《协议书》。

  二、《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新宇汽车

  乙方(受让方):

  乙方 1:康美特

  乙方 2:大洋电机

  丙方(目标公司):东莞中汽宏远

  丁方(乙方 1 实际控制人):曾传兴

  (乙方 1、乙方 2 合称为“乙方”,为文义所需,“乙方”亦指其中
任何一方或两方)

  甲、乙、丙、丁各方经协商(丁方由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就《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丙、丁各方一致同意,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解除各
方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解除
后,甲方仍持有丙方 51%股权,乙方 1 持有丙方 41%股权。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股
权转让款 10,190 万元。

  3.鉴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因乙方 1 原因,乙方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变更登记条件尚未成就,甲方所持有的丙方股权也尚未过户到乙方名下,为了更好地合作将丙方公司做好,乙方不向甲方主张已付 10,190 万元自付款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且由乙方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50 万元,该款可从本协议第二条中,甲方返还乙方 1 的款项中抵扣。

  4.其他约定条款。

  三、对公司影响

  截至目前,因康美特履行未达股权过户的前提条件,东莞中汽宏远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未办理,东莞中汽宏远的土地、房产、建筑物等资
质和主要资产都完整归属东莞中汽宏远,东莞中汽宏远仍属于公司实际控制的下属子公司:(1)新宇汽车仍持有东莞中汽宏远 51%股权,控股股权仍归属新宇汽车,该股权未办理交割过户手续。(2)东莞中汽宏远现董事会 7 名成员中,有 4 名为公司委派。(3)东莞中汽宏远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财务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均由公司委派的人员担任。(4)新宇汽车控股东莞中汽宏远后,公司一直将东莞中汽宏远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曾变更。

  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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