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新疆兆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兆华 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公司股东新疆兆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兆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兆华创富”)计划自 2020 年 3 月 26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204,159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254%。
2020 年 5 月 29 日,公司收到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出具的《关于减持
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权益变动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兆
华投资自 2020 年 3 月 2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 4,597,0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75%,兆华创富自 2020 年 3
月 26 日至 2020 年 5 月 28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60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79%,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此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减持情况和权益变动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占公司
(股) (元/股) 总股本比例(% )
兆华投资 2020 年 3 月 26 日 4,597,075 4.26 0.8175%
集中竞价 至
兆华创富 2020 年 5 月 28 日 607,000 4.09 0.1079%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 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 股数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30,753,266 5.4685% 26,156,191 4.6511%
兆华投资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758,736 0.8462% 19,910,059 3.54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25,994,530 4.6223% 6,246,132 1.1107%
合计持有股份 2,568,864 0.4568% 1,961,864 0.3489%
兆华创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63,324 0.2246% 1,658,304 0.29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05,540 0.2322% 303,560 0.0540%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是其持有的限售股于 2020 年 5月 12 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因此,无限售条件股份相应增加。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后,兆华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28,118,055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9%,兆华投资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出具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
的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2020 年 5 月 30 日 刊 载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及履行情况
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作为龙洲股份收购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供应链”,原名为“天津兆华领先有限公司”)的交易对方,截至目前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第一期,兆华供应链完成 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承诺净
利润数或履行补偿义务后,应于上市公司的 2017 年度年报披
露或业绩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如有)后(以二者孰晚为准)
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人所持对价股份扣减已用于业
绩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 50%的股份解除锁定并解除质押;
第二期,兆华供应链完成 201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或履行
补偿义务后,应于上市公司的 2018 年度年报披露或承诺人履
行补偿义务(如有)后(以二者孰晚为准)十五(15)个工
作日内将承诺人所持未解锁解押的对价股份扣减已用于业绩
1 股份锁定 补偿及减值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 25%的股份解除锁定并
解除质押;
第三期,业绩承诺期届满且 2019 年度结束后,应于 2020
年 1 月底前将承诺人所持未解锁解押的对价股份的剩余股份
(如有)全部解除锁定并解除质押。
承诺人自愿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
诺与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锁定期安排。
如根据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所涉股份锁
定之规定和要求,上述约定的解锁解押日尚不符合该等规定
和要求的,则自满足该等规定和要求后十五(15)个工作日
内办理解锁解押手续。
(1)在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承诺人推荐人选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之兆华供应链核心管
2 避免同业竞争 理层任职期间(且持有承诺人股权时),承诺人及其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
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法律政策变动除外。
(2)在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承诺人推荐人选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之兆华供应链核心管理层任职期间(且持有承诺人股权时),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法律政策变动除外。
(3)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人承诺在其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后的 3 个月内变更实体名称,确保承诺人及其关联方(除兆华供应链及兆华供应链子公司外)不再使用“兆华”字号,亦不再使用含“zhaohua”的域名;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除已设立的“北京兆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外,承诺人不再设立含有“兆华”字号的新实体,开展相关业务也不再使用“兆华”字号,且不得再申请包含“兆华”字样或相关 LOGO标识的注册商标。
(4)在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承诺人推荐人选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之兆华供应链核心管理层任职期间(且持有承诺人股权/资产份额时):承诺人全力从事及/或全力支持兆华供应链业务发展,保护兆华供应链利益;未取得上市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承诺人不得直接或间接的拥有、管理、从事、经营、咨询、提供服务、参与任何与兆华供应链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行为的实体。
(5)承诺人的控股子公司/普通合伙人间接控制的公司“天津市长芦新材料有限公司”已经停止全部经营活动,正在办理公司清算。天津市长芦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清算、注销期间,不从事、参与任何与兆华供应链主营业务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行为。
(6)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承诺人将向
上市公司赔偿一切直接损失。
(1)在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期间,承诺
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决不
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
使用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下属企业,下同)的资金或资产。
(2)本次交易完成后,承诺人及承诺人实际控制企业与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
作为上市公司股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
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
东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
(3)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
3 规范和减少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