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洲股份”)股东新疆兆华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兆华投资”)和天津兆华创富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兆华创富”)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322,1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253%。由于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作为一致行动人,减持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2、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4 日收到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关于减持龙洲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计划书》,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高于 5,204,159 股(含 5,204,1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9254%。其中,兆华投资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高于 4,597,159股(含 4,597,1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8175%;兆华创富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高于 607,000 股(含 60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1079%。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兆华投资、兆华创富
2、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 无限售条件 合计持有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
股东名称
股份(股) 股份(股) (股) 例(%)
兆华投资 25,994,530 4,758,736 30,753,266 5.4685%
兆华创富 1,305,540 1,263,324 2,568,864 0.4568%
合 计 33,322,1 30 5.925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企业自身资金周转需求;
2、股份来源: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作为公司 2016 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而获得的股份;
3、计划减持数量及比例
计划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股东名称
(股) (%) 比例(%)
兆华投资 4,597,159 0.8175% 14.9485%
兆华创富 607,000 0.1079% 23.6291%
合计 5,204,159 0.9254% ——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价格:根据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即:2020 年 3 月 26 日至 2020 年 6 月 24 日;
7、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当前公司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总股本比例
(%)
2019 年 4 月 30 日
兆华投资 集中竞价 4.94 5,623,600 1.0000%
-2019 年 7 月 18 日
兆华投资 大宗交易 2019 年 10 月 22 日 4.01 4,700,000 0.8358%
兆华投资 大宗交易 2019 年 10 月 23 日 4.01 3,600,000 0.6401%
兆华投资 大宗交易 2019 年 10 月 24 日 4.03 2,947,371 0.5241%
兆华投资 大宗交易 2020 年 2 月 19 日 3.84 3,850,000 0.6846%
兆华投资 大宗交易 2020 年 2 月 20 日 3.86 3,397,371 0.6041%
兆华投资 大宗交易 2020 年 2 月 28 日 3.90 4,000,000 0.7113%
2019 年 8 月 28 日 4.47 10,447,140 1.8577%
兆华投资 集中竞价
-2020 年 2 月 26 日
2019 年 8 月 28 日
兆华创富 集中竞价 4.43 800,000 0.1423%
-2020 年 2 月 26 日
合 计 39,365,482 6.9999%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兆华投资和兆华创富作为公司收购兆华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华供应链”,原名为“天津兆华领先有限公司”)的交易对方,截至目前尚在履行的承诺事项如下: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第一期,兆华供应链完成 2016 年度、2017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或
履行补偿义务后,应于上市公司的 2017 年度年报披露或业绩承诺方
履行补偿义务(如有)后(以二者孰晚为准)十五(15)个工作日内
将承诺人所持对价股份扣减已用于业绩补偿的股份数(如有)后 50%
的股份解除锁定并解除质押;
第二期,兆华供应链完成 2018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数或履行补偿义
务后,应于上市公司的 2018 年度年报披露或承诺人履行补偿义务(如
有)后(以二者孰晚为准)十五(15)个工作日内将承诺人所持未解
锁解押的对价股份扣减已用于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的股份数(如有)
1 股份锁定
后 25%的股份解除锁定并解除质押;
第三期,业绩承诺期届满且 2019 年度结束后,应于 2020 年 1 月底
前将承诺人所持未解锁解押的对价股份的剩余股份(如有)全部解除
锁定并解除质押。
承诺人自愿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业绩承诺与补偿
协议》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锁定期安排。
如根据中国证监会与深交所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所涉股份锁定之规
定和要求,上述约定的解锁解押日尚不符合该等规定和要求的,则自
满足该等规定和要求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锁解押手续。
(1)在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承诺人推荐人选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之兆华供应链核心管理层任职期间
(且持有承诺人股权时),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生
产、开发任何与上市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
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上市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
争的业务,法律政策变动除外。
(2)在承诺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期间、承诺人推荐人选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之兆华供应链核心管理层任职期间
(且持有承诺人股权时),如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
承诺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不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承诺人及
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
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上市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
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法律政策
变动除外。
(3)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人承诺在其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后的 3
2 避免同业竞争 个月内变更实体名称,确保承诺人及其关联方(除兆华供应链及兆华
供应链子公司外)不再使用“兆华”字号,亦不再使用含“zhaohua”
的域名;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