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2-044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政府收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孙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2年3月10日,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储公司及新宇
公司、雪峰公司位于新罗区铁山镇洋头村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新
宇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龙岩市雪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
称“雪峰公司”)将位于新罗区铁山镇洋头村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收
储。2012年3月30日,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下称“龙
岩国投公司”)经龙岩市政府批准,与公司签署《收购土地使用权意
向书》。2012年9月26日,公司、新宇公司、雪峰公司分别与龙岩国
投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由龙岩国投公司以合计6,207.16
万元的价格收购公司、新宇公司、雪峰公司享有的位于龙岩市新罗区
铁山镇洋头村合计122,814.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
物、构筑物和附着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龙岩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号:350800100006628
住所:龙岩市新罗区登高东路 156 号高岭土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承标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贰亿捌仟捌佰伍拾贰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从事市政府(国资委)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
理及土地一级开发等。
龙岩国投公司由龙岩工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独资设立,而龙岩工
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唯一出资方为龙岩市国资委,且其经政府批准
收购土地,因此其履约能力和付款能力不存在重大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龙岩国投公
司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宗地一:使用权面积 27,227 ㎡,地号:110-08-0623-2,使用权
人为雪峰公司,证号:龙国用(2008)第 200206 号;
宗地二:使用权面积 46,167 ㎡,地号:110-08-0623-4,使用权
人为公司,证号:龙国用(2008)第 200212 号;
宗地三:使用权面积 48,878.5 ㎡,地号:110-08-0623-3,使用
权人为新宇公司,证号:龙国用(200211)号;
宗地四:使用权面积 172.1 ㎡,地号:110-08-0628-2,使用权
人为新宇公司,证号:龙国用(200207)号;
宗地五:使用权面积 207.4 ㎡,地号:110-08-0629-2,使用权
人为新宇公司,证号:龙国用(200209)号;
宗地六:使用权面积 162.7 ㎡,地号:110-08-0627-2,使用权
人为新宇公司,证号:龙国用(200210)号;
以上宗地均位于龙岩市新罗区铁山镇洋头村,地类(用途)为工
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以上宗地均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
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2007 年底,公司以 2,859.28 万元的总价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含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现账面净值为 2,348.02 万元。2011
年 10 月,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使用权(含地上
建筑物、构筑物及附着物)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闽均恒估字(2011)
第 197-1 号、197-2 号、197-3 号),评估价值合计为 6,207.16 万元,
增值率为 164.36%。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收购地块简况:
详见上述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补偿费的确定:
根据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闽均恒估字(2011)第 197-1
号、第 197-2 号、第 197-3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上述交易标的地
块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评估总价为人民币
6,207.16 万元,各方同意按评估总价确定补偿费合计为 6,207.16 万
元。
3、补偿费的支付:
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费分期支付,龙岩国投公司已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支付预付款 1,000 万元,应于 2012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 2,500
万元,应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前支付 845.012 万元,应于公司及下
属子公司、孙公司按时移交收购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
着物、构筑物后,于 2012 年 12 月 20 日前将余款 1,862.148 万元付
清。
4、土地及相关资料的交付期限:
协议签订后 5 日内,公司、新宇公司、雪峰公司应将收购地块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以及其他权属资料原件移交
给龙岩国投公司;应在 2012 年 12 月 10 前将收购范围内的所有土地
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保留现状,腾空移交给龙岩国投公司(除
机器设备外)。
5、违约责任:
因公司、新宇公司、雪峰公司未按约定交付土地并移交权属资料
原件的,应按龙岩国投公司已付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费的日千分之一
向龙岩国投公司支付违约金。
龙岩国投公司逾期支付土地使用权收购补偿费,应按未付金额的
日千分之一向公司、新宇公司、雪峰公司支付违约金。
6、其他约定:
龙岩国投公司同意收购、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全部由其承担。
五、出售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次交易将使公司固定资产净额减少约 2,348.02 万元,净
现金流入增加约 5242.38 万元,净利润增加约 2894.36 万元。上述净
现金流入和净利润金额仅为预测数,存在合同履行等不确定性,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也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
情况,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新宇公司、雪峰公司分别与龙岩国投公司签署的《土
地使用权收购协议》
3、福建均恒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