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28,4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
1,480,406,272股的0.0695%,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注销涉及人数为9人。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23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明春、贺爱明、唐国军、谭石山、鄢文苏、唐佳、王豪、成伟、王玉斌因个人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2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7.3200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80,406,272股调整为1,479,377,872股。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业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2016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
期股权激励计划(预案)的议案》。
2016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016年6月17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16年7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2016年9月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11,990,600股,授予日为2016年7月7日,授予价
格为7.32元/股,授予对象为232名。
2016年10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激励对象钟志群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并于2017年4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1,990,600股调整为11,978,600股,授予对象由232名调整为231名。公司总股本由1,247,129,000股减少至1,246,652,600股。 2017年6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将原激励对象罗锦宏、陈阳、岳蛟、肖剑、周梦瑶、周浩、陆飞、柳涛、陈凤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9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并于2017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1,978,600股调整为11,786,600股,授予对象由231名调整为222名。公司总股本由1,246,652,600股减少至1,246,395,800股。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年内为
锁定期,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7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
展的信心,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签署了《关于延长解锁期的承诺书》,上述激励对象承诺:如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的解锁条件,本人自愿将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各限制性股票解锁日(上市流通日)顺延一年解锁期,2017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进行了修订。因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处于锁定状态。
鉴于原激励对象周明春、贺爱明、唐国军、谭石山、鄢文苏、唐佳、王豪、成伟、王玉斌因个人原因离职等,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激励对象与公司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并注销”,以及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业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注销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项目 内容
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
回购股票数量(股) 1,028,400
股权激励标的股票数量(股) 11,786,600
占股权激励标的股票的比例 8.7252%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0.0695%
回购单价(元) 7.3200
回购金额(元) 7,527,888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注:回购金额的差异由回购单价计算时四舍五入引起的差异导致。
(1)回购数量
周明春、贺爱明、唐国军、谭石山、鄢文苏、唐佳、王豪、成伟、王玉斌作为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合计获授限制性股票1,028,400股,并按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上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因此,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8,400股。
(2)回购价格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3200元/股,上述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因此,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
四、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增减(+,-) (%)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 867,213,964 58.58 -1,028,400 866,185,564 58.55
股
高管锁定股 474,372,372 32.04 0 474,372,372 32.07
首发后限售股 378,010,472 25.53 0 378,010,472 25.55
股权激励限售股 14,831,120 1.00 -1,028,400 13,802,720 0.93
二、无限售条 613,192,308 41.42 0 613,192,308 41.45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480,406,272 100.00 -1,028,400 1,479,377,872 100.00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及限制性股票持股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0,758,200股,激励对象由222名调整为219名;公司总股本由1,480,406,272股调整为1,479,377,872股。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法律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原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周明春、贺爱明、唐国军、谭石山、鄢文苏、唐佳、王豪、成伟、王玉斌个人因原因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上述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为7.3200元/股,回购数量为1,028,400股,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激励对象周明春、贺爱明、唐国军、谭石山、鄢文苏、唐佳、王豪、成伟、王玉斌已经离职等,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
(三)律师法律意见
担任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