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1 号香港中旅大厦 25 楼)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
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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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肖奋、汪泽其、肖勇、
肖文英、郭雪松、苗玉庆、黄汉龙、肖晓、肖武、谢玉平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
外,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
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及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本公司 2012 年 2 月 10 日召开的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
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由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33,003,330.88 元(母公司)。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2011年12月6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的《关于修改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利分配条款的议案》,本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内容如下:
1、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公司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
的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主要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
定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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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公司董事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利润
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
成股利的派发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
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年度结束后未做出现金
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
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机制与程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该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
通过,独立董事应该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应当安排网络投票,网络投票需经参加网络
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
上监事表决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则应经外部
监事表决通过。
本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分红回报规划
(2011-2013)》,对未来三年的股利分配做出了进一步安排。具体内容参见招
股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本公司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提醒投资者
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肖奋持有公司 67.0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此外,肖奋亲属刘方觉、肖韵、肖勇、肖武、肖文英、肖晓分别持有公司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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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00%、4.00%、4.00%和 4.00%的股份,上述 7 人合计持有公司 93.00%
的股份。其中刘方觉、肖韵分别为肖奋之配偶、女儿,肖勇、肖武为肖奋之弟,
肖文英为肖奋之姐,肖晓为肖奋之妹夫。本次发行后,肖奋仍将持有公司 50.25%
的股份,肖奋等上述 7 人仍将合计持有公司 69.75%的股份。肖奋有能力通过投
票表决的方式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施加影响或者实施其他控制,倘若肖奋通过对
股东大会的控制权不当行使其表决权或对公司人事任免、经营决策进行不当操
作,将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2、客户相对集中的风险
本公司客户较为集中, 2009 年、2010 年、2011 年前 5 大客户的销售比重
分别为 65.66%、53.94%、50.82%,存在客户集中的风险。
多媒体音箱和美发小家电产品在欧美等海外市场发展较为成熟,市场集中度
相对较高。公司多媒体音箱和以直(卷)发器为主的美发小家电产品主要出口美
国、西欧等发达地区市场,Altec Lansing、罗技、创新、BOSE、JBL、飞利浦、
Conair(美康雅)、Farouk Systems、Walmart(沃尔玛)、Sally Beauty、HOT
等国际知名品牌商、零售商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经营规模一般较大。国际知名
品牌商、零售商为确保采购商品的品质、成本以及订单的及时交付,一般将其主
要采购订单给予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合格供应商。
本公司已意识到销售客户集中的风险,近年来通过不断开发新客户和加强自
主品牌的销售来适度控制单一客户的规模。2010 年以来,公司在客户开发上取
得重大进展,新增了 HoMedics 、Salon UK、Trust、The Source、Speedlink 等国
际知名客户;此外,罗技、Tescom、Monster 等国际知名品牌商已完成对本公司
资源、管理、研发体系、质量及生产能力的初步评估,进一步评估和供货合作协
议正在洽谈中,未来公司客户集中度将会进一步降低。
3、人民币汇率升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 88%以上外销,其中 99%以上以美元计价。2005 年 7
月 21 日国家实施汇率改革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一直保持稳中有升的趋势,
造成公司每年产生汇兑损失,从而对公司的盈利稳定性带来不利影响。报告期内,
公司汇兑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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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汇兑损益(万元) 746.33 489.74 106.20
利润总额(万元) 10,773.67 9,992.66 8,565.48
汇兑损失占利润总额比例 6.93% 4.90% 1.24%
此外,因人民币升值,在公司出口产品美元销售价格不变的情况下,以人民
币折算的销售收入减少,最终将造成产品毛利率下降。经测算,报告期内因人民
币升值使公司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 1.31%、0.81%、4.39%,测算过程如下:
项目 2011 年度 2010 年度 2009 年度
美元(万元) 11,303.78 8,731.15 6,002.58
美元收入
人民币(万元) 72,974.06 59,110.28 41,008.01
加权平均汇率(人民币:1 美元) 6.4557 6.7700 6.8317
由于人民币升值使营业收入下降金额
=当年美元出口收入×(上年加权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