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ST长生 公告编号:2019-008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名称:*ST长生;股票代码:002680)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9年1月24日、2019年1月25日、2019年1月28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2018年10月16日,长春长生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药监药罚〔2018)1号】。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
2.2018年10月16日,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7号)。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
3.2018年12月11日,长生生物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7号),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2018]18号)。公司于2018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人员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
4.2019年1月14日,长生生物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23号)。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深证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暨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5.近期公共媒体对公司前述公告进行了广泛报道,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6.目前公司三位实际控制人中有两位正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公司暂时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经问询另一位实际控制人,其回函表示实际控制人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8.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已披露的更正事项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3.2.6条的规定,公司股票于1月16日起开始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交所将继续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本次复牌后退市风险警示期为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三十个交易日后存在暂停上市风险。
后续,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