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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生: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6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ST长生      公告编号:2018-129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证券名称:*ST长生;股票代码:002680)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8年11月13日、2018年11月14日、2018年11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于2018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7)。

  2.长春长生收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
知书》(长高税通【2018】9408号),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局事项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0)。

    3.2018年10月16日,长春长生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药监药罚〔2018)1号】。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3)。
  4.2018年10月16日,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7号)。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5)。

  5.2018年10月16日,长生生物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26号)。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16)。

    6.近期公共媒体对公司前述公告进行了广泛报道,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7.目前公司三位实际控制人中有两位正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公司暂时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经问询另一位实际控制人,其回函表示实际控制人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9.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除已披露的更正事项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尚未披露2018年半年报,公司股票自2018年11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8年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在两个月内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2.目前公司尚未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国)药监药罚〔2018)1号】、《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食药监药行罚[2018]17号)处罚决定,巨额罚款可能会导致公司存在暂停上市或退市风险。

    4.长春长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5.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126号),根据《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
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规定,公司可能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