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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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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 2018-078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公司” )股票(证券
名称:长生生物;股票代码: 002680) 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 2018年7月
23日、 2018年7月24日) 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 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披露了《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 2018年第60号),公
司于2018年7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vero细胞)
有关情况的公告》(公告号: 2018-063);由于公司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
用狂犬病疫苗( vero细胞)全部实施召回,该项召回预计将减少公司2018年上半
年营业收入约2亿元左右,净利润约1.4亿元。此次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v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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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停产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预计将减少2018年下半年营
业收入约5.4亿元左右。
2. 2018年7月18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长春长生”)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于
2018年7月2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
号: 2018-066)。
3. 2018年7月2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 公司于2018年7
月 23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vero细胞)
调查进展的公告》(公告号: 2018-072)。
4. 2018年7月2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报问
询函的回复的更正公告》(公告号: 2018-070),除此之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
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2018年7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苏证
调查通字2018074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被立案调查。 公司于2018
年 7月 23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号:
2018-074)。
6. 2018年7月23日下午15时,长春市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
违法犯罪案件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 3名公司高管和2名中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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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公司于2018年7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及部
分高管无法正常履职的公告》(公告号: 2018-076)。
7.近期公共媒体对公司前述公告进行了广泛报道, 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
8.因目前两位实际控制人正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公司暂时无法与其取得联
系,暂不确定股价异常波动期间是否存在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
票。
10. 近日,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收回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药品GMP
证书。目前长春长生停止狂犬病疫苗生产及销售, 长春长生所有产品已被暂停批
签发。目前除百白破联合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被责令停产外,公司经
研究决定对公司其他产品也采取全面自主停产,以上生产车间在停产期间自查自
纠,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改。目前复产时间不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
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3.3.1条规定,公司股票自复牌之日起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于2018年7月
25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子公司
停产的公告》(公告号: 2018-077)。
11.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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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 除前述更正事项外,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百白破疫苗行政处罚将会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3.公司由于此次狂犬疫苗事件的影响, 公司2018年1月-6月的业绩预告进行
了修正, 预计2018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1,140万元
—31,711万元,变动幅度修正为-20%—20%。 公司已于2018年7月18日在《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
《 2018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号: 2018-065)。
4.由于百白破疫苗、狂犬疫苗事件影响,长春长生所有产品已被暂停批签发。
目前除百白破联合疫苗、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产品被责令停产外,公司经研究决
定对公司其他产品也采取全面自主停产,以上生产车间在停产期间自查自纠,进
行全面、彻底的整改。目前复产时间不确定。
5.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除向统计局等法定机关提供外, 未向第三方提
供。
6.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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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