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36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俊芳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9日15:00至2017年4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1,581,43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352%。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8,202,2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51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103,379,2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617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522,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536%。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1,581,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581,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581,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581,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581,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522,363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581,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522,363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61,581,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522,363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581,4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522,363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346,5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7,522,363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
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高俊芳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的马现茹、孙晓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