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8-016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566,277,052.50元。截至 2017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09,528,908.48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为了给予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如下分配预案:以截至 2017年 12月 31 日的总股本973,690,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389,476,151.20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分析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我们认为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有效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其它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