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9 股票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1-083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福建金森
股票代码:002679
信息披露义务人: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48号8层
通讯地址: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48号8层
联系电话:0598-2328287
股份变动性质: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中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上市公司、福建金森 指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金森集团 指 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
将乐交建 指 将乐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金森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福建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划转 指 金森11,552,044股股份(占福建金森总股本
的4.9%)划转至将乐交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明市国资委 指 三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48号8层
法定代表人 应飚
注册资本 壹亿圆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428489099690B
设立日期 1993年02月23 日
经营期限 1993年02月23 日至长期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森林经营,林产品采集、运输、加工、销售,林木种
苗繁育(不含种子),森林资源调查;园艺花卉培植
,金属产品制造,医药科技研发,互联网大数据林业
经营范围 信息服务,对金融业、林业、建材业的投资。(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通讯地址 将乐县水南镇三华南路48号8层
联系电话 0598-2328287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在公司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任职情况 或地区居留权
应 飚 董事长 男 中国 福建将乐 否
张锦文 副董事长 男 中国 福建将乐 否
、总经理
庄子敏 董事 男 中国 福建将乐 否
蔡清楼 董事 男 中国 福建将乐 否
陈海强 董事 男 中国 福建将乐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是为达到优化福建金森股权结构,合理降低金森集团所持有的福建金森股票比例的目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减少其在福建金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情况如下:
(一)金森集团如继续依照已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中的实施计划减持福建金森股份,可能减少其在福建金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1、福建金森于2021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JS-2021-059),金森集团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15,12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2、福建金森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了《控股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JS-2021-074),金森集团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本公司股份2,357,55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金森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福建金森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金森集团以其所持有的部分福建金森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能减少其在福建金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福建金森于2021年9月2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JS-2021-075),金森集团申请以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拟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本次可交换债券拟申请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根据《无异议函》,深圳证券交易所对金森集团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无异议。《无异议函》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金森集团将
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发行部分或不发行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事项为金森集团未来12个月内可能继续实施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事项,除上述事项外金森集团目前暂无在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福建金森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福建金森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金森集团持有福建金森股份为163,419,718股,占福建
金森股本比例为69.32%,为福建金森的控股股东,将乐县财政局为福建金森的实 际控制人。
本次划转是由金森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福建金森11,552,044股 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划转至将乐交建。
本次划转完成后,金森集团直持有福建金森股份数量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划转前持股 划转前持股 划转后持股 划转后持股比例
比例
金森集团 163,419,718股 69.32% 151,867,674股 64.42%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
股份划出方 福建金森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划入方 将乐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划出股份数量 11,552,044股
划出股份比例 4.9%
本次划转股份的性质 A股普通股股票 (无限售流通股)
股份转让的支付对价 本次股份转让为无偿划转,不涉及价款支付
本次划转已取得福建金森和将乐交建的同意;同时,三明市国资委已审批同意将金森集团持有的福建金森 4.9%股权(11,552,044 股股票)无偿划转给将乐交建;金森集团与将乐交建已签署了《金森集团与将乐交建关于金森集团持有的福建金森股权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本次股权无偿划转除前述协议所约定事项外,不存在其他附加特殊条件,未尽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