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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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摘要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
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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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1、根据公司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若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成
功,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发行后的公司新老股东
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执行《公司法》及公司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的相关规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
配。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分配股利。
(3)公司实行以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确定全部子公司每年
实现利润的合计分配金额,不少于其当年实现的合计可供分配利润的80%。公司
每年实现利润的分配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5%。其中,现金
股利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5%;公司在利润再投资(增加森林资源)
机会显著有利、扩大股本规模需要等情况下,适当选择分配股票股利。公司适当
时候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用于新增森林资源和日常营运。
2、公司控股股东林业总公司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乐县财政局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通过林业总公司和物资总公司持有的金森林业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物资总公司承诺:自金森林业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金森林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金森林业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3、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1)森林采伐管理变化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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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对商品材采伐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制
度,“十一五”期间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原则上按照年商品材采伐限额等额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的木材生产计划由年度计划加临时增加的计划两部分组成,
2009-2011 年公司实际获得木材生产计划(蓄积量/出材量)为(14.88/11.15)
万立方米、(16.81/12.60)万立方米和(15.951/11.1655)万立方米。
2010 年底至今,福建省森林采伐管理政策出现较大的变化,主要包括:从
2011 年起连续三年,暂停对天然阔叶林采伐,暂停对天然针叶林皆伐;全省皆
伐面积控制在“十一五”期间年均皆伐面积的 50%以内;建立皆伐面积限额制度
等。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2010 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公司获得的
临时增加木材生产计划较多,临时生产计划不具有持续性;2011 年起,公司执
行“十二五”期间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福建省采伐管理政策做出调整。
未来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及采伐管理的其他政策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变化,
可能对公司木材生产量、生产成本和森林经营等方面存在不利影响,导致公司效
益下降。
(2)灾害风险(森林安全风险)
森林安全和生产经营面临诸多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风险,包括:森林火灾、
森林病虫鼠害(微生物、昆虫、鼠类)、冻害、雪压、风灾、干旱、洪涝、滑坡、
泥石流、环境污染、征占用林地和盗伐等。自然灾害发生与气候及其变化有较大
关系,盗伐与当地社会秩序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森林火灾、病虫害和盗伐是常
见的破坏性较大的灾害,是森林“三防”的重点。报告期内,2010 年本地区强
降雨引发 6.18 特大洪灾,并导致松毛虫大面积发生,均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
失。报告期内,公司森林遭受火灾、病虫害和盗伐损失如下:
森林火警火灾 病虫害(亩) 盗伐木材数量(m3)
年份
次数 过火面积(亩) 松毛虫发生面积 被盗木材 收回木材
2009 年 11 727 3,362 604 156
2010 年 1 68 30,631 539 415
2011 年 2 78 3,260 982 929
合计 14 873 37,253 2,125 1,500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虽然公司承继的营林业务经营历史超过 50 年,
但是,灾害具有多样性、突发性和很强的破坏力,森林火灾会蔓延,病虫害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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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盗伐容易形成不良风气,因此,灾害发生将可能导致公司出现重大资产损失,
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全部国有股股东已承诺,并经福建省人
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
转持的函》(闽国资函产权[2011]109 号)批复同意,公司国有股股东林业总公
司、林业科技推广中心和物资总公司在金森林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时,按照金森林业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的 10%比例划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持有。
即林业总公司转持 3,363,960 股,林业科技推广中心转持 94,676 股,物资总公
司转持 9,364 股(若实际发行数量与本次计划发行数量不符,三家国有股东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最终划转的股份数量将根据金森林业实际发行数量与发
行前国有股东的股权份额确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
禁售期义务。该等转持事项将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依法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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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序号 项目 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3 发行股数 3,468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7%
4 每股发行价格 12.00 元/股
0.274 元/股(以 2011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5 发行后每股收益
低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2.7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1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6 发行市盈率
43.80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1 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97 元/股(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和本次发
7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行前总股本计算)
4.16 元/股(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和本次发
8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行后总股本计算)
6.09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计
算)
9 市净率
2.88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