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了解梁永恒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和专业能力,我们认为:梁永恒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梁永恒先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本次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梁永恒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二、《关于对外捐赠助力乡村振兴的议案》
公司本次对外捐赠助力乡村振兴是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有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捐赠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对外捐赠助力乡村振兴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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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骞 聂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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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延风 刘 涛
2021年 10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