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22-01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 品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
司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事宜。(公告编号:2022-010),并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公告编号:2022-015)。
近日,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国际”“受托人”)签订 了《中融-睿锦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中 融国际购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合计金额 30,000 万元。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受托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 成立日期:1993 年 1 月 15 日
3、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创新城创新二路 277 号
4、 机构类型:非银行金融机构、信托公司
5、 法定代表人:刘洋
6、 注册资本:1,200,000 万元
7、 经营范围:(一)资金信托;(二)动产信托;(三)不动产信托;(四)有
价证券信托;(五)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六)作为投资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 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七)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
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八)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九)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十)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十一)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十二)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三)从事同业拆借;(十四)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
二、购买信托产品情况
产品 金额 年化
产品名称 类型 (万元) 产品收益起算日 产品到期日 收益
率
中融-睿锦 集合
1 号集合资 资金 30000 2022 年 5 月 27 日 2022年 11 月27 日 6.8%
金信托计 信托
划 计划
1、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新基建、新能源、电竞游戏研发、高科技、生物医疗等行业的优质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1) 债权类资产:包括信托贷款,固定收益类的信托产品或信托受益权,
债权或债权收益权,附加回购的股权、股权收益权、有限合伙份额或有限合伙份额收益权,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財产品,或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等;
(2) 权益类资产:包括股权、收益权、有限合伙份额等权益类资产。
2、信托利益的计算:
第 i 期信托单元项下信托单位的信托利益包括信托本金和信托收益两部分。
第 i 期信托单元项下受益人可获得分配的信托收益实际金额不超过受益人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的业绩比较基准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收益,即,受益人预计可获得分配的信托收益金额不超过根据下述公式计算的其所持有的全部信托单位可获分配的信托收益之和:
1 份信托单位可获分配的参考信托收益= 1 元× 该份信托单位适用的业绩比
较基准× N ÷ 365 ,其中 N 为自该份信托单位取得日(含)至权益核算终止日
( 不含)间的实际天数。
3、信托利益的定期分配:
第 i 期信托单元项下每个定期核算日后的分配日,向受益人分配其持有的第
i 期信托单元项下信托单位的当期信托收益。
第 i 期信托单元项下信托单位的信托本金及尚未获得分配的第 i 期信托收益
在第 i 期信托单元终止日对应的分配日获得分配,但《信托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风险揭示与承担
本信托计划的主要风险来自以下方面:信用风险、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投资风险、受托人管理风险和保管人风险、流动性风险、传导性风险、其他风险。
风险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规定,受托人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时,须恪尽职守,负有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意味着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承诺信托财产运用过程中无风险或无损失;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划资金不受损失,亦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
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的规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不当,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负责赔偿。受托人固有财产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五、风险应对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信托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信托产品的投资等事项进行内部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经营和损益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信托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00,000 万元(含本次30,000 万元),其中已到期 50,000 万元,累计收益 3768.9726
万元;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投资理财产品的金额范围和投资期限。
八、备查文件
1、中融-睿锦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
2、中融-睿锦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计划说明书。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