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9-02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人;
2、本次可解锁的股票数量:102,23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158%;
3、公司将及时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并将在完成解锁手续及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为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6 年 9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 年 9 月 22 日,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确定授予日
为 2016 年 10 月 24 日,并通过向 15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5.32 万股的限制性
股票的决议。同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事务所对授予均发表了意见。
6、在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聂梦熊、杨允仁、周欢、周文岳、顾婷等 5 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了认购董事会授予的合计18.11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首次实际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为 149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87.2102 万股。
7、2017 年 9 月 22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 14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比例为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50%,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293.6051 万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 4 名激励对象授予20.446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9 月22日,授予价格为8.0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2月27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徐荣康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4,917股,由公司按《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
行回购注销。
9、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完成对 1 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24,917 股的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64607.6564 万股减少至 64605.1647 万股。
10、2018年12月3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的148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解锁的股票数量为291.1134万股;同意公司为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解锁的股票数量为10.2231万股,合计解锁的股票数量为301.336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64%。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9年11月15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预留授予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合计解锁的股票数量为10.2231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158%。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
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易日止,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22 日,上市日为 2017
年 11 月 8 日,因此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成就说明
预留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解锁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公司 2018 年财务会计报告未被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制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控制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出现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 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润分配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的; (5)公司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
以 2014-2016 年度的年平均营业收入 ( 1 ) 公 司 2018 年 营 业 收 入
及年平均净利润为基础,2018 年营业收入 140,089.96 万元,2014-2016 年度的年平及净利润增长率均不低于 80%(“净利润” 均营业收入为 55,105.62 万元,增长率为指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 154.22%;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2)公司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润)。 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36,926.06 万元,2014-2016 年度平均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为 14,286.85 万元,增长率为
158.46%。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本次拟解锁的 4 名激励对象,不存在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以下情形:
为不适当人选;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定为不适当人选;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权激励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锁条件 符合解锁条件的情况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本次拟解
根据个人年度综合考评得分将考核结 锁的 4 名激励对象 2018 年度个人绩效考
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挡。 核结果均为良好,满足第二个解锁期的个不同考核结果对应不同的解锁比例,具体 人绩效考核解锁条件。
如下:
个人
年度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
考核 格
结果
个人 个人当年解 个人当年
解锁 锁额度 解锁额度 0
比例 *100% *60%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