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2-04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为:
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469,581,705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7 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478,245,242.44 元(含税)。2021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且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469,581,7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7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0.963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14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7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6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2 年 6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2 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766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 08*****321 长安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 08*****869 北京远大华创投资有限公司
5 08*****304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14 日至登记日:
2022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咨询联系人:贾咏斐、李逸潇
咨询电话:029-87406171 传真电话:029-8740625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