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232 号信托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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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公司”、“本公司”或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
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电投及第三大股东西部信托(陕西电投的控股子公司)分
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此外,
鉴于证监会于2011 年1 月10 日核准陕西电投受让西部信托所持本公司5%股权,
陕西电投还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前述5%的股权。
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此外,鉴于证监会分别于2011 年
1 月10 日和2011 年5 月17 日核准了上海城投控股和远大华创持有本公司5%以
上股权的股东资格,上海城投控股和远大华创还分别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权。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和《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国资产权发[2011]193 号),对于经陕西省国资委批准国有股东划转至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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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股东的锁定承诺。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公司201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其中,2012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数据,2012年1-3月、2011年1-3
月利润表数据和2012年1-3月、2011年1-3月现金流量表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
者注意。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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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
引(2012 年2 月修订)》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西部证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08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
发行不超过2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
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4,000万股,网上定价发
行1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8.70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2】111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西部证券”,股票代码“002673”;
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6,000万股股票将于2012 年5月3日起上市
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
(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
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 年5月3日
3、股票简称:西部证券
4、股票代码:002673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20,000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0,000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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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年内不得转让。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 10 号——证券公司增
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对于报告期内新增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自持
股日起 60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股东自持股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电投及第三大股东西部信托(陕西电投的控股子公司)分
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此外,
鉴于证监会于2011 年1 月10 日核准陕西电投受让西部信托所持本公司5%股权,
陕西电投还承诺:自持股日起60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前述5%的股权。
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此外,鉴于证监会分别于2011 年
1 月10 日和2011 年5 月17 日核准了上海城投控股和远大华创持有本公司5%以
上股权的股东资格,上海城投控股和远大华创还分别承诺: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发行人的股权。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和《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国资产权发[2011]193 号),对于经陕西省国资委批准国有股东划转至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
有股东的锁定承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配售对象参与网下配售获配
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
16,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股份类别 序号 项目 持股数(股) 比例 可上市交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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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 304,094,656 25.34% 2015 年 5 月 3 日
1 陕西省电力建设投资开发公司
发行前已 50,000,000 4.17% 2016 年 1 月 10 日
发行的股 2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06,980,200 25.58% 2014 年 1 月 10 日
份 3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 150,000,000 12.50% 2015 年 5 月 3 日
4 北京远大华创投资有限公司 58,947,100 4.91% 2014 年 5 月 17 日
5 陕西综合利用电力开发有限公司 22,136,800 1.84% 2013 年 5 月 3 日
6 西安惠群集团公司 14,656,688 1.22% 2013 年 5 月 3 日
7 陕西宝光集团有限公司 14,399,512 1.20% 2013 年 5 月 3 日
8 南京天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4,378,968 1.20% 2013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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