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2-3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0,000.00 万元(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63,780,130 股(含本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
根据本次发行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晟集团”)拟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认购金额为不超过 35,000.00 万元(含本数),并全部采取现金方式认购。广晟集团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25.72%(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合计将不超过 30%(含本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同意 8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
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唐毅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19283849E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17号广晟国际大厦50-58楼
登记机关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刘卫东
主体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万元) 1,000,000
经营期限 1999.12.23至无固定期限
主体状态 在营(开业)企业
资产管理和运营,股权管理和运营,投资经营,投资收益的管理及
再投资;省国资管理部门授权的其他业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
经营范围 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
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
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出租;稀土矿产品开发、销售、深加工(由
下属分支机构持许可证经营)。
(二)股权结构
广晟集团是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府函[1999]463 号)而组建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广东省财政厅分别持有广晟集团 90%、10%股权,广东省国资委代表广东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三)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
广晟集团成立于 1999 年,主营业务为授权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和管理,各项具体业务主
要通过控制或投资的企业完成。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广晟集团已成长为集矿产资源、电子信息、工程地产、金融、环保产业于一体的大型跨国企业集团。最近三年主要业务涵盖了矿产、电子信息、环保、工程地产以及金融等领域,包括铅锌铜等有色金属的采矿、选矿、冶炼和深加工;钨矿采选和稀土矿开采、冶炼分离、深加工;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LED 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高品质绿色节能照明产品和电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工业和市政废物的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配套发展水治理、环境工程、环境检测及 PPP;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幕墙装饰;创投基金、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和 PPP 基金等。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合计 15,512,729.15 16,352,829.86
负债合计 9,934,428.31 10,648,961.10
所有者权益 5,578,300.84 5,703,868.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1,543,621.09 1,601,574.38
项目 2021 年度 2022 年 1-3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595,462.41 2,920,532.21
营业利润 547,976.56 109,788.52
利润总额 538,052.57 112,291.46
净利润 427,449.44 89,439.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1,201.88 18,935.70
(四)关联关系
截止本公告日,广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6,147,49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5.7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晟集团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署相关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五)根据相关核查情况,广晟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22 年 5 月 27 日
(二)标的股票的认购方式及认购金额
双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价格及数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票,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35,000.00 万元(含本数)。
(三)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
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不含定价基准日当日,下同)20 个交易日甲方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最
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金额(以下称“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每股净资产值将作相应调整。
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标的股票的发行价格将参照下述规则作相应调整: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时:P1=( P0-D)/(1+n)。
(假设 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D 为该次每股派送
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乙方确认其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市场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竞价结果,并与其他特定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若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未形成有效的竞价结果或无人报价认购,乙方同意继续认购,认购价格以发行底价为准且认购金额仍为不超过 35,000.00万元(含本数),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发行总规模的 25.72%(含本数),但乙方应确保认购完成后,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对甲方的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认购完成后甲方总股本的 30%(含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由甲方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授权的相关主体,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竞价结果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四)标的股票的认购数量
双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
30%(含本数),即不超过 263,780,130 股(含本数)。乙方实际认购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认购股份数量=乙方认购金额÷每股最终发行价格。在按前述方式计算时,如乙方认购股份数量出现不足 1 股的余数则作舍去处理,舍去部分对应的认购金额计入甲方的资本公积金。若甲方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乙方的认购金额仍为不超过 35,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数量随发行价格的变化进行调整。
若甲方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回购注销及其他事项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数量及乙方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标的股票的限售期
双方同意,标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的相关规定执行。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乙方持有的标的股票由于甲方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六)标的股票的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七)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前甲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甲方的全体股东按照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