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0-4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中标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积极推进建设进度,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龙环保”)通过邀标竞价方式确定富龙环保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总承包单位。经过前期招投标程序,拟确定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一新”)为中标单位,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747.00万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就中标项目签署合同等相关协议。
广东一新系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广东一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合同的签署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以同意 5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
方中标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谭侃、姚曙、林培锋、黄艺明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 25 号大院 2 号 901-906 房
法定代表人:王立宏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8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4 年 7 月 28 日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贰级。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广东一新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 247,860,238.36 元,负债总额人民
币 162,728,995.82 元,净资产人民币 85,131,242.54 元;2019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695,394,565.32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3,229,061.57 元。
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广东一新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 260,743,135.09 元,负债总额人
民币 167,283,331.84 元,净资产人民币 93,459,803.25 元;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389,077,908.44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1,415,632.69 元。
根据截至本公告日的核查情况,广东一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一新系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广东一新发出中标通知及拟签订相关总承包合同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
2、工程建设范围:雨水沟及事故管网工程;道路及路灯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等。
3、工期:工程总工期 40 日历天。
4、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不能转包,固定总价包干。
6、建设单位: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项目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有色金属园北园金荣路。
8、中标单位: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9、中标价格:中标价格为人民币 747.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富龙环保对本次项目工程建设进行邀标,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所需承包单位资质、技术能力、履约能力、项目实践经验等方面,并按照邀标要求以及合理低价评标方式确定工程建设价格及中标方。富龙环保基于广东一新符合邀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以及最优惠的报价,拟确定广东一新为本次项目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人民币 747.00 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交易价格经招标程序确定,定价合理、公允,富龙环保拟与广东一新签订的相关合同的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其条款属公平合理,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利益或向关联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1、工程名称: 佛山市富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
2、工程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有色金属园北园金荣路。
3、工程内容: 雨水沟及事故管网工程;道路及路灯工程;景观工程;绿化工程等。
4、资金来源: 发包人自筹。
5、合同价款:人民币 747.00 万元。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有利于保障富龙环保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的顺利推进,提升富龙环保危废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富龙环保在当地的市场竞争力及经济效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今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广东一新未有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曲久辉先生及黄显荣先生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项目工程建设拟确定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广东一新”)为中标单位并拟与其签订相关合同,有利于推动富龙环保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富龙环保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根据邀标要求采取合理低价中标评标方式,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富龙环保拟与广东一新签订的相关合同的条款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于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签订,其条款属公平合理,对本公司而言不逊于其他独立第三方投标人提供的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富龙环保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处置项目室外工程中标单位为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人民币 747.00 万元,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就中标项目签署相关合同。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