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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72 深市 东江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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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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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 2017-7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
简称“《 激励计划》 ”) 相关规定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6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的授
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主体资格
和授予条件,确定以 2017 年 9 月 28 日作为公司《 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日,向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8.09 元/股。
现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于 2016年 10月 11日召开的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年第二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16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 限制性股票的种类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为东江环保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为东江环保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
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
总数86,938.2102万股的2.30%。其中首次授予1,862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
数的2.14%;预留138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数的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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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43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
心骨干员工。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8.71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8.71元的价
格购买1股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东江环保A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
7、 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和解锁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后36个月为解
锁期。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可依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在解锁期内分期解锁。锁定期内及限制性股票未解锁之前,激励对象
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8、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
解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的上限
第 1 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 2 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 3 个解锁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若预留授予日在2016年,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解
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的上限
第 1 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 2 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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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的上限
第 3 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若预留授予日在2017年,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
锁,具体安排如下:
解锁期 解锁时间 可解锁比例的上限
第 1 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 2 个解锁期 自预留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第 1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1 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解锁期内,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解锁期内,就当期可申请解
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如激励对象未按期限向董事会提交
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锁,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9、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 2016-2018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
个人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
( 1)、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需满足如下业绩要求:在2016年、 2017年和2018年的3个
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3次绩效考核。业绩考核指标以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为基数, 2016-2018年相对于201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 50%、
87.5%。同时, 2016-2018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
11.80%、 12.30%、 10.90%。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
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考核条件与首次授予的考核条件相同。若预留授予日在
2016年,考核年度分别为2016年、 2017年和2018年;若预留授予日在2017年,考核年度分别
为2017年和2018年。
以上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
为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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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定期及解锁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内容
根据《考核办法》分年考核,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将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依据。
激励对象在申请解锁的前一个会计年度考核分数大于或等于70分且考核等级为A-D级时,则
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进行解锁。若激励对象考核分数小于70分或考
核等级为E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二)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 2016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
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6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16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
东会及 2016 年第二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和《关于建议授予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 2016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
况进行了核实,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 2016 年 11 月 17 日,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
授予日为 2016年 11月 8日,授予对象 332人,授予数量 1,814万股,授予价格 8.71元/股,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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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6年 11月 18日。
6、 2017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原激励对象杨喜朋等 5人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因此对其
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8.71元/股。 上
述回购注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 并于 2017 年 7 月 11 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 1 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
(一)、授予股票种类:东江环保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
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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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017年 9月 28日。
(四)、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人民币 8.09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董事会决定,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为不
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