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7-2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其中,《关于回购注销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95,000股,由此本公司总股本将 从 887,152,102股减至886,857,102股,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概述
(一)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原草案进行修订,形成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2013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
3、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
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事项。
4、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2月1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4年
1月23日,授予对象104人,授予数量585万股,授予价格19.3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期为2014年2月14日。
6、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3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授予条件,确定以2014年11月21日作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6.39元/股。公司原激励对象苏世用、陈金方、薛成冰、陈实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并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12.91元/股。 7、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8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 年激励计划》设定
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1,671,000股,解锁激励
对象人数为99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4月10日上市流通。
9、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吴徐忠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
12.91元/股。
10、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许磊、冯玉斌、卢志鹏及饶丙友等4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5.16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5560元/股。
11、2016年 1月 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激励计划》
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425,000 股,解锁
激励对象人数为63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1月14日上市流通。
12、公司于2016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激励计划》设
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1,671,000股,解锁激
励对象人数为99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4月6日上市流通。
13、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磨晓明、王明光、刁伟华、龙盛华、万睦源、焦小刚及鲁红波等7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5.16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5560元/股。
14、2016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激励计划》
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 800,000股,解锁
激励对象人数为60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1月12日上市流通。
(二)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16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6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16 年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6年10月1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二次A股类
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事项。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6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核实,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2016年11月17日,公司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6年11月8日,授予对象332人,授予数量1,814万股,授予价格8.71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6年11月18日。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2013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1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
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10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了585万股限制性股票,杨喜朋及谢思
琦等2人是此次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上述激励对象均按时足额
缴纳认购款项。上述授予股份已分别于2014年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鉴于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股权激励资格,根据《2013年激励计划》“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离职,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彻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以及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对第一批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此外,根据《2016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16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332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了1,814万股限制性股票,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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