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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72 深市 东江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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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环保: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22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5-9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5,0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份的0.0155%,公司总股本从869,517,102股减至869,382,102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5.16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5560元/股。
     3、本次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共4名。
     4、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3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原草案进行修订,形成草案修订稿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
     3、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事项。
     4、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4年2月1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授予日为2014年1月23日,授予对象104人,授予数量585万股,授予价格19.37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2月14日。
     6、公司于2014年11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激励计划规定的主体资格和授予条件,确定以2014年11月21日作为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68名激励对象授予90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16.39元/股。公司原激励对象苏世用、陈金方、薛成冰、陈实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并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12.91元/股。
     7、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调整后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共66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8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8、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解锁数量1,671,000股,解锁激励对象人数为99名。上述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4月10日上市流通。
     9、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吴徐忠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
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价格约为人民币12.91元/股。
     10、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许磊、冯玉斌、卢志鹏及饶丙友等4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因此对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约为人民币5.1653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人民币6.5560元/股。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和其他说明
   (一)回购原因
     根据《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以及201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向10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了585万股限制性股票,许磊是此次的激励对象;2014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2014年12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向6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88万股,冯玉斌、卢志鹏及饶丙友是此次的激励对象。上述激励对象均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项。上述授予股份已分别于2014年2月12日及2015年12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公司原激励对象许磊、冯玉斌、卢志鹏及饶丙友(以下简称“离职人员”)因个人原因辞职并已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二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如何实施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离职,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彻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授予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后注销;以及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建议授予及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规定,公司拟对离职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
     2014年1月23日,公司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中授予许磊限制性股票20,000股。2014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公司总股本231,564,5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5年3月,《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解锁数量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0%。2015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公司总股本347,806,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因此,许磊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60,000股。
     2014年11月21日,公司授予冯玉斌、卢志鹏及饶丙友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10,000股,共计30,000股。2015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公司总股本347,806,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因此,冯玉斌、卢志鹏及饶丙友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000股。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离职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5,0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69,517,102股减至869,382,102股。
     (三)回购价格
     2014年1月23日向许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9.37元/股。2014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公司总股本231,564,5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4年11月向冯玉斌、卢志鹏及饶丙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6.39元/股。2015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本公司总股本347,806,8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价格调整方法:
     P=P0÷(1+n)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公司分别实施2013年度及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则该等代为收取的现金分红不予返还,公司将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注销,并做相应会计处理”。本次需回购注销离职人员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红利公司未予以发放,许磊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价格调整约为5.1653元/股,冯玉斌、卢志鹏及饶丙友所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6.5560元/股,公司合计应支付回购价款人民币801,620元。
序号    姓名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仍持有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回购单价      回购金额
                        (股)                  (股)              (元/股)       (元)
 1      许磊        75,000(注)               60,000                5.1653        309,920
序号    姓名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仍持有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回购单价      回购金额
                       票(股)                 (股)              (元/股)       (元)
 2     冯玉斌       25,000(注)               25,000                6.5560        163,900
 3     卢志鹏       25,000(注)               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