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4-5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获得购回H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6月10日召开2013
年度股东大会、201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授予本公
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公司购回总面值不超过有关决议案通过之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面值的10%。若本公司董事
会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根据有关规定,本公司将依法注销购回的H股股份,本公司注册资
本将相应减少。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告如
下: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
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
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
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
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公司债权人, 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
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须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
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
的,须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须
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0
楼
收件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邮政编码:518057
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86) 0755-86676002
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86)0755-86676092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