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双方在各自业务领域的优势互补和全方位合作,实现
双赢局面,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
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于2013年2月1日在深圳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协议的主
要内容如下:
1、为支持本公司的经营发展,根据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兴业银行将为本公司提供全
面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给予本公司集团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绿
色金融节能减排项目贷款、并购贷款、中期票据,授信具体启用需经兴业银行审批方可使
用,并提供现金管理、代发工资、本外币理财、网上银行、贵金属、外汇、个人VIP服务
以及各类金融咨询服务等。
2、兴业银行授权与本公司开展对口合作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将优
先受理和安排本公司的融资申请,并可视业务情况启用重要客户“绿色通道”,以方便本公
司快捷使用授信额度,在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管理制度的前提下给予本公司
优先安排授信规模,并给予本公司最优惠利率。
3、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在流动资金贷款等传统借贷业务、特色产品节能减排项目贷款
和发行中期票据、并购贷款等投资银行业务需求,应优先向企业推荐兴业银行,大力支持
兴业银行传统银行业务和投行业务的发展。
4、本协议作为双方开展有关具体业务合作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和基础,仅初步确定双
方合作的基本目标和范围模式。对于本协议框架内每宗具体的合作业务和项目,甲乙双方
将本着友好原则及本协议精神(以本协议为基础),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签署具体业务/
项目合作协议。
5、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协议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双方可
在依本协议精神签署的具体业务/项目合作协议中约定不同的合同有效期限。
本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协议为战略性合作框架协议,上述授信额度为意向性授信,具体额度存在不确定性,
如在本协议之下开展具体业务,相关合作协议尚需另行签署并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银行和企业实际运行状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