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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69 深市 康达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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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15

康达新材: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0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10月18日,公司与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金控孵化”)签订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2)。

  2022年3月14日,公司与唐山金控孵化签署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认购对象唐山金控孵化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06年23日

  法定代表人:刘丙江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94398894701E


  注册地址: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E座写字楼15层

  注册资本:20,500.00万元

  经营范围:企业孵化器服务;创业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国内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咨询、转让、推广、开发服务;物业管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服务;旅游资源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一)协议签订主体及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年3月14日

    (二)主要内容

  甲方与乙方已于2021年10月18日签署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现协议各方在平等、自愿、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认购协议》相关条款修订事宜达成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

  《认购协议》之“鉴于:”之第2项的内容为“根据甲方的经营发展需要,甲方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

  该条款现修改为“根据甲方的经营发展需要,甲方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

    第二条

  《认购协议》之“第一条 乙方认购标的及认购金额、方式”之第2项内容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发行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

  该条款现修改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发行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除以发行
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

    第三条

  《认购协议》之“第二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之第2项内容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5,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5,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5,747,876股)。”
  该条款现修改为“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0,0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5,747,876股)。”

    第四条

  本补充协议约定与《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内容,仍按照《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本补充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补充协议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第五条

  1、本补充协议适用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据此作出解释。
  2、凡因执行本补充协议发生的或与本补充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第六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八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其余正本由甲方保存并按照有关监管机关的要求向其提供。每份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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